“检察院的监督、精准指正,为我们补齐工作疏漏、完善业务流程提供了有力指导。”8月11日,山东省惠民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座谈会上,向惠民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
2025年11月9日,惠民县检察院开展常规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通过智慧矫正平台轨迹比对、台账逐项核查,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多日的定位轨迹异常,频繁脱离监管区域,且无任何请假审批备案记录。该院检察官随即调取社区矫正档案、日常监管台账,查实赵某在未履行书面请假报批手续、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多次擅自跨区域外出,属于典型的不假外出违规行为。
该院联合司法所对赵某开展警示教育谈话,详细宣讲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日常监管纪律,明确阐明擅自脱管的法律后果。鉴于其多次违规、情节较为突出,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训诫处分。赵某深刻认识到错误,主动提交书面检讨,承诺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控。
针对暴露的问题,该院于今年2月4日依法向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司法所将赵某的违规事实记入社矫档案,将其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密监管频次、强化日常考核。同时督促全县各司法所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逐项排查外出审批、轨迹监管、日常管理等关键环节,健全异常预警、警示教育、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堵塞监管漏洞。
2月6日,惠民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纠正违法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复,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研究整改措施,严格落实,避免此类情况再发生。
今年上半年,惠民县检察院通过持续近半年的跟踪监督、督办整改、健全机制,全县社区矫正执法流程全面规范,监管质效明显提升,未再发生社区矫正对象不假外出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