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公开听证    科技强检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扫黑除恶
举报电话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转移财产拒不还钱?一男子被判刑
时间:2026-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欠钱不还,还偷偷转移财产,以为这样就能“赖掉”法院的生效判决?李某用亲身经历告诉你:逃避执行,终将付出刑事代价!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南丰县人民法院就余某与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明确要求被执行人李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借款及利息,然而,李某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既不按规定报告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法院作出罚款决定后,仍拒不归还,还将自己名下房产的租金收入转移至女儿的银行卡内,恶意逃避执行。

2026年2月,南丰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最终,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普法课堂: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划重点:只要你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却故意通过隐匿、转移财产、虚假报告等方式逃避执行,有可能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

检察官提醒

生效判决必须履行!隐匿、转移财产难逃追查,逃避执行终将付出刑事代价。确无能力可协商和解,切勿消极对抗、恶意逃避,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拒不执行,终受严惩。法律面前,没有“赖账”的空间!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书香琴苑北 邮编:344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