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觉得回收旧电瓶,只是普通的废品生意,可有些“回收”,一不小心就踩了法律红线。今天,就通过张某的案例,给所有从业者敲一记警钟。
案情回放
2025年初,张某经营着一家电瓶回收店。同年12月,几名年轻人多次向其售卖旧电瓶,交易常在深夜进行,有时会在深夜将电瓶放在店门口,通过微信收款完成交易。短短半个多月,张某累计收购旧电瓶200余个。
张某虽曾口头询问电瓶来源,对方谎称是自家电动车淘汰所得,但他明知普通家庭不可能在短期内产生大量废旧电瓶,货源明显来路不正,却仍为牟利持续收购。后盗窃团伙被查获,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普法
本案中,张某身为行业的从业者,具备基本的行业认知和判断能力。涉案电瓶在短短半个月内多达两百余个,且交易时间多发生在深夜,明显不符合正常废旧物品流通规律。张某虽口头询问来源,但面对明显异常的交易情形,未进一步核实,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反而持续收购,其行为在法律上足以认定具有主观“明知”,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提醒
守法经营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回收旧物本是助力环保、推动资源再利用是好事。但千万不要为了贪图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在此提醒广大废品回收从业者,莫让“小生意”变成“大麻烦”,守住法律底线,才能安心经营,合法致富。遇有深夜交易、数量异常、物品损坏特征明显可疑等情形,应当提高警惕,坚决拒绝收购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