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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上头”陷阱!贩卖“上头”电子烟=贩毒
时间:2025-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 年 3 月,南丰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县法院以构成贩卖毒品罪对李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案情回顾

2023 年 10 月,李某某通过非法渠道购入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后,并先后三次将其贩卖给吸毒人员蒋某、平某等人,从而非法获利 2300 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

依托咪酯是国家严格管制的精神药品,具有成瘾性的危害,严禁非法贩卖、使用含该成分的电子烟。任何以身试法的行为,都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发现他人贩卖“上头电子烟”等可疑物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守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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