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范某某提起公诉,县法院对被告人范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案情回顾
2023 年 ,被告人范某某为办理贷款,添加陌生人微信,在明知他人可能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情形下,仍将其妻子对公账户开户资料及卡号、营业执照、U 盾及支付密码、登录密码等提供给他人刷流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切勿贪图小利,坚守法律底线。 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清醒认识出租、出售、出借“两卡”和账户的严重法律后果,坚决对任何“高额回报”、“轻松赚钱”的诱惑说不。
保护个人信息,杜绝侥幸心理。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等信息,绝不交由他人使用。
学法懂法守法,共建清朗空间。 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网络犯罪的新手法、新特点,提高自身辨别和防范能力,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