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日,南丰县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前往盱江南丰段开展非法捕捞专项巡查活动。

活动中,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对毒、电、炸鱼以及使用地笼等禁渔工具进行非法捕捞问题进行巡查。现场发现并销毁地笼一个。
检察官提醒,根据《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抚河干流南丰段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规定,盱江南丰段为禁渔区,禁渔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31年3月1日。在规定的禁捕范围和时间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