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油卡美滋滋
路上盗刷“爽一下”
事后判刑哭啼啼
案情回顾
崔某在南丰县206国道某加油站捡到一张加油卡,顺势将加油卡放入口袋,发现加油卡背面竟正大光明地写着密码。于是崔某驾驶货车两次盗刷油卡,共计盗刷3000余元。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崔某提起公诉,县法院对被告人崔某作出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一时心生贪念,一生悔不当初。切莫陷入恶念的泥沼,而忘记美好生活需经合法渠道的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