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被告人肖某通过添加微信好友认识被害人徐某某,后两人于2019年9月份成为男女朋友,在男女朋友关系存续期间,肖某以外地投资做外贸生意、买房、做房地产生意、家人生病需用钱等理由诈骗被害人徐某某十八万余元。
2022年11月,被告人肖某通过朋友认识被受害人张某某,后两人于2022年11月成为男女朋友,在男女朋友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人肖某虚构其妹妹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以此为由诈骗被害人张某某七万元,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其还钱事宜,2023年6月份肖某突然消失。
南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肖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后县法院对肖某作出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遇到类似本案中这样进展明显过快的恋爱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加强警觉。一旦对方开始予取予求,更要保持警惕,捂牢自己的钱袋子。假如不慎落入“情感陷阱”,一定要第一时间求助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