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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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柴油被判刑!
时间:2025-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3月起,曾某某租用了南丰县某乡镇的一块空地经营停车场。2024年5月至11月期间,曾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邻县“胡总”(另案处理)购买柴油,并通过网上购买的加油机器和加油枪等设备,将柴油出售给停车场内的货车驾驶员以及附近工地的挖掘机驾驶员,非法售卖柴油15万余升,销售金额87万余元,违法所得1万余元。

2025年3月,经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曾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检察官提醒

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不当极易导致爆炸、引起火灾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具有现实危险性。在无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该类物质,具有高度的危险性,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潜在的安全风险。对于购买者而言,切莫贪图小利,一定要去正规的加油站购买柴油,筑牢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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