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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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南丰一“神偷”被判刑!
时间:2025-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丰发生一起“神奇”的入室盗窃案,失主并没有丢过钥匙,门上也没有留下撬门的痕迹,那么小偷是怎么进入失主家的?失主百思不得其解。小偷如此神通广大,这让其他居民们也担心不已。

经查,犯罪嫌疑人熊某某是采用了“技术开锁”(万能钥匙、自制开锁工具、塑料插片等)方式无损打开失主家的防盗大门,并入户盗窃财物近2万元。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盗窃罪对熊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坚决做到守法自律,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居民,要提高防盗意识,外出和睡前要锁好门窗,做好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家中最好不要存放大量的现金及贵重物品,不要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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