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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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郑某某(南丰人)诈骗100万元被判刑!
时间:2024-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熟人多、关系硬,花钱可以取保候审,包能判缓刑,小心,都是诈骗!

案情回顾

吴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家人焦急万分,其父亲认识到郑某某等人,郑某某宣称自己有关系,可以通过花钱将吴某取保候审。

吴某父亲得知这个消息后,便向郑某某等人转账100万元,收到钱后的郑某某等人谎称自己在打点关系,实则已经瓜分10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经南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郑某某等人被南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假借打点关系进行诈骗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部分被害人法律意识薄弱,想通过金钱满足自己不当目的的特点,捏造出自身“关系硬”的形象,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进行非法敛财。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不容侵犯,不要相信所谓的“找关系”“有门路”等说辞,若已涉嫌犯罪,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才是正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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