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公开听证    科技强检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扫黑除恶
律师预约QQ
举报电话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践初心】注意!“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时间:2023-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丰县检察院对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县法院公开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

这是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本院办理的首例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案件。非法贩卖“依托咪酯”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吸食依托咪酯等于吸毒,广大群众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新型毒品的极大毒害性,珍爱生命,远离“非法电子烟”,拒绝一切类型毒品侵蚀,享受健康人生,谨防误入歧途。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书香琴苑北 邮编:344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