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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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法网恢恢,盗贼难逃!
时间:2023-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管是做人还是做事,都应该学会控制“贪”这个字,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3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流窜至南丰县某广场附近扒窃村民刘某某、吴某某手机时,被村民吴某某当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涉案的两部手机共价值1700余元。南丰县检察院于今年4月份提起公诉,后南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张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请心存侥幸试图实施盗窃行为者及时醒悟,自觉尊法、守法,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否则,等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大家要增强防盗意识,在外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和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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