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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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都是喝酒惹的祸 南丰一男子被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3-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9月的一天,被告人江某某酒后驾驶小客车行驶至国道某路段时与相向而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相撞,导致小客车内乘客曾某某当场死亡、江某某自己受伤。后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江某某提起公诉,南丰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乘客以及道路行人们,依法文明出行是确保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在出行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运输法规,比如酒后不驾车、不闯红灯等,这些行为看似属于“小违法”,但可能带来“大灾祸”。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救助伤者并报警。

酒后开车是大忌

血泪教训要汲取

酒驾醉驾害人又害己

一次侥幸就可能让你后悔莫及

始终牢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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