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公开听证    科技强检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扫黑除恶
律师预约QQ
举报电话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践初心】多次盗掘古墓,抓!
时间:2023-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仅凭地质不同就可判断是否存在墓葬,这是遗落在民间的地质专家还是身为一个“摸金校尉”的基本修养?

2020-2022年期间,犯罪嫌疑人董某伙同熊某、邓某等7人(另案处理),在南丰县境内多次进行盗墓活动,经查,董某伙同他人盗得文物百余件,经相关江西省文物交流中心鉴定,年代横跨石器时代至民国,涵盖国家三级文物至一般文物。

20233月,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董某批准逮捕。

文物承载着悠悠华夏五千年文化,保护文物就是保存历史,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私自盗掘古墓葬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同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战役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书香琴苑北 邮编:344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