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地质不同就可判断是否存在墓葬,这是遗落在民间的地质专家还是身为一个“摸金校尉”的基本修养?
2020年-2022年期间,犯罪嫌疑人董某伙同熊某、邓某等7人(另案处理),在南丰县境内多次进行盗墓活动,经查,董某伙同他人盗得文物百余件,经相关江西省文物交流中心鉴定,年代横跨石器时代至民国,涵盖国家三级文物至一般文物。
2023年3月,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董某批准逮捕。
文物承载着悠悠华夏五千年文化,保护文物就是保存历史,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私自盗掘古墓葬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同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战役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