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数据统计,我国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相比较排名前两位的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帮信罪是更不为人熟知的,请各位跟着小编一起认识了解一下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特征分析
帮信罪多以犯罪团伙形式实施,具有组织结构简单、操作方式便捷、犯罪成本较低等特点,下游犯罪分子通常出租、使用银行卡或手机卡操作转账的方式帮助上游对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领域的“黑钱”进行“清洗”,下游可能从中获利并不多,但往往帮助转账“黑钱”数额巨大,造成实际影响极其恶劣。
案例分享
2021年11月,丁某某(另案处理)告知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供卡给他人通过pos机转账可以获得每月2万元的报酬,冯某某答应并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个人银行卡,用于给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转账帮助。
经鉴定,自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22日,上线利用冯某某提供的银行卡进行非法资金的转账,转入资金7972153.84元,转出资金7971728.84元,冯某某未从中获利。经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南丰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在此提醒各位,互联网不是德外之地,也不是法外之地。不要贪利忘义,赚钱必须走正道;不要因违法犯罪成本低而以身试法,须时刻谨记,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