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在我国,法律规定了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麻醉剂、放射性物品等等均为违禁品。非法制造、储存、持有、携带违禁品等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非法流入市场和社会的违禁品一方面给部分有预谋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工具,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也加剧社会矛盾激烈化、扩大化。比如,一旦非法持枪者与他人发生矛盾或纠纷,事态的发展便极有可能失去控制。这些行为人持有枪支的本意固然只是用于个人收藏或是狩猎,但在情绪波动巨大、思维紊乱的情况下,很容易将枪支作为行凶报复的工具,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端正自己的兴趣爱好,远离违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