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春伊始,大家都沉浸在团聚的喜悦中,但是有这么一个人却以疯狂盗窃破坏了这种祥和......
大年初一凌晨,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用撬棍等工具分别将彭某某经营的便利店、张某某经营的男装店撬开并实施盗窃。
大年初八凌晨,黄某某以同样的手法撬开了胡某某的便利店实施盗窃。三次作案,黄某某盗取数十条香烟、手机、服饰等物品,殊不知作案过程皆被监控视频拍下。
公安机关迅速将黄某某抓获归案,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黄某某有盗窃前科,是盗窃累犯,有逮捕必要。
3月16日,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某涉嫌盗窃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偷盗行为真可耻,屡教不改受刑罚。美好日子靠勤劳,莫要继续再偷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