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乡政府扶贫专干套取扶贫款53万余元获刑4年
一名24岁的扶贫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短短10个月时间,套取扶贫款53万余元……近日,江西省上犹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4年。
邹某原是上犹县某乡政府扶贫专干,自2016年12月起,他利用自己从事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巧立名目套取扶贫资金。法院审理查明,邹某以帮助农户申请相关补助为由,先是骗取22名贫困户的银行卡、存折及密码,再以这些贫困户的名义虚报从事养牛、生态鱼、中药材和油茶低改等扶贫产业奖补项目,共套取精准扶贫产业奖补资金53万余元。案发后,邹某退缴赃款49.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扶贫专干期间,利用从事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农户产业奖补项目的方法,非法套取国家扶贫产业奖补资金534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新华社 赖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