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路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邵广毅受贿案开庭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邵广毅受贿一案。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指控被告人邵广毅伙同他人、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874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邵广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原铁投集团董事长何国林(另案处理)、南宁迈瑞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松(另案处理)共同收受金伍岳集团董事长时珣(另案处理)“好处费” 2500万元,林松收取时珣的钱款后,按照商定的比例逐次将钱拿给邵广毅,共计750万元。
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邵广毅分别利用其担任冠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冠信公司与金伍岳集团贸易业务往来中为金伍岳集团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该集团董事长时珣钱款共计330万元。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邵广毅利用其担任冠信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与其他公司开展贸易中提供帮助,先后5次非法收受钱款共计4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邵广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87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邵广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邵广毅在最后陈述阶段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法。
庭审现场,广西铁路投资集团组织了40余名领导干部旁听了庭审,以案为镜,以案促廉,警示教育气氛浓厚。(法制网 马艳 夏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