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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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万尾鲫鱼苗放流长江 江西检察为长江鱼类生物撑起“保护伞”
时间:2018-05-20  作者:欧阳晶 刘克进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头条号  【字号: | |

70万尾鲫鱼苗放流长江 江西检察为长江鱼类生物撑起“保护伞”

 

“检察机关指控的都是事实,我没有异议。”“我认罪,会缴纳渔业资源损失费。”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案发地长江中心岛上江洲镇进行公开审理,镇上40多名村民参加庭审旁听,两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全面推进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拓展运用,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据柴桑区检察院检察长鄢凯介绍,该院经与法院协调,将庭审放到案发地进行,开展一场特殊的保护长江鱼类生物的法治宣传教育,消除当地村民的错误观念。

 

据柴桑区检察院指控,家住长江边的被告人张某、肖某等4人,驾驶小船在长江禁渔期期间,利用电网捞、电瓶和逆变器等国家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在江洲镇洲头村附近长江水域岸边和徐家湾码头上游处,进行非法捕捞,给长江水域鱼群的生长和繁殖造成了严重破坏,案发后有2人投案自首。

 

经过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张某等被告人罚金各3000元,同时采纳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发表的公诉意见,依法判处4名被告人承担破坏渔业生态资源损失4000元,作为生态修复专项资金。4名被告人表示服判,并当庭缴纳了渔业资源损失费。

 

庭审结束后,渔业部门安排了增殖放流活动,4名被告人购买的70万尾彭泽鲫鱼苗被放流入长江。“以前还觉得用电网捕鱼不是什么大事,现在晓得那样做不仅是违法犯罪,还破坏了我们的生态环境。”旁听了庭审的村民殷某说。(检察日报 欧阳晶 刘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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