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琴城镇石佛取水口,是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在走访中发现,该水源保护区的围栏被人为破坏,部分群众通过此处进入水源保护区洗衣、洗菜、钓鱼,破坏了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
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关系着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违规进入水源地洗衣、洗菜和休闲娱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南丰县检察院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相关规定,及时与县有关单位进行诉前磋商,要求县有关单位认真履职,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石佛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围栏进行修复,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治宣传,提升居民水资源保护法律意识。

△检察干警现场查看相关情况
当前,县琴城镇石佛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围栏已重新设立。南丰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县相关职能单位维护区域水资源安全,以检察力量保护碧水清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