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作为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不仅传承和弘扬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更承载着一座城市的厚度与底蕴,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今年以来,南丰县检察院共受理妨害文物管理类案件8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共10人,涉及明、清古墓7座,累计追回文物260余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文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督管理漏洞,南丰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

(勘查文物现状)
相关职能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将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和加强管理的原则,对此次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提出建议,认真研究、整改落实。
下一步,南丰县检察院将坚持贯彻“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工作要求,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依法严厉打击涉文物犯罪的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文物保护工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形成文物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