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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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的抚养费不能少!检察履职帮助追索抚养费
时间:2022-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父母离婚,父亲不自觉支付孩子抚养费。母亲来到我院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为迅速解决孩子母亲的诉求,我院在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之前,即通过开展简易听证工作,解开当事人心结,使当事人息诉罢访,真正实现事了人和,加快了办案节奏,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收到良好效果。近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孩子父亲表示将及时给付抚养费。 

  据悉,2020年12月,甘某某与黄某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婚生子由女方甘某某抚养,黄某某自2021年1月1日起每月应支付800元抚养费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自该判决生效,黄某某未自觉履行给付抚养费,于是甘某某2022年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执行,黄某某于2022年3月底支付抚养费9600元(即2021年一年的抚养费),但是至今未给2022年1月至8月的抚养费。2022年8月,甘某某向我院申请对法院的执行进行监督,以获取该得的抚养费。 

  针对上述情况,我院经认真调查、审查后召开了双方当事人到场的简易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律师作为听证员参加。在听证会上,我院检察官介绍案情后,双方当事人各自发表了意见,检察官和律师充分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各退一步,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黄某某表示将在8月17日之前将今年1-8月拖欠的抚养费给付到位,今年9-12月的抚养费将在年底前付清,之后抚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如果经济宽裕,按月支付)。 

  下一步,为更好地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解决当事人诉求,我院将在认真调查、审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并探索实行其他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聚焦民生问题,依法帮助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当事人追索欠薪、抚养费、赡养费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为民办实事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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