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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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检“保胃战”】检察官出席这场食品安全会议是为了......
时间:2021-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一场涉及食品安全会议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南丰县检察院干警参加了这场会议,就市场上出现的“毒豆芽”、“毒豆腐”事件跟进监督,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 

 

  今年年初,南丰县检察院获取一条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线索。县辖区内出现了一批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的“毒豆芽”、以及添加了苯甲酸的“毒豆腐”。豆芽、豆腐虽小,牵动的却是百姓食品安全大计,南丰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官充分调查取证,多次走访行政机关,厘清行政监管职责,全面剖析产生原因,对照问题“开出解决良方”,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本县豆芽、豆腐小作坊加强日常监管力度,进行行业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食品消费者安全健康。 

  

  此次食品安全会议邀请近50名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参加,并签订豆制品加工及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督促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合法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什么是4-氯苯氧乙酸钠、苯甲酸? 

  4-氯苯氧乙酸钠作为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中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苯甲酸作为消毒防腐剂,具有抗细菌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规定,豆腐类不得使用苯甲酸。 

  食品安全背后牵动着的都是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马虎,南丰县检察院一直严守质量这条生命线,将工匠精神、精准监督理念贯彻办案始终。南丰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求极致的办案理念,积极履职尽责,用高品质的案件、切实有效的公益效果来回应肩上的美好公益使命,回应人民群众新时期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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