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检察司法公信力,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8月21日,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邱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会,邀请侦查机关办案民警列席会议。秉着客观公正立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尊重听证员评议,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依法对邱某作出拟不起诉决定。
案件经过:
2月,邱某因琐事在QQ上与唐某发生矛盾相互辱骂,双方约架,随后邱某伙同他人从宜黄县来到约定地点,将被害人甘某错认成与其发生矛盾的唐某,并将其踹到在地致甘某右手尺骨骨折,经江西抚州司法中心鉴定,被害人甘某伤势为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自身行为进行深刻检讨,邱某家属也对被害人甘某积极赔偿。鉴于邱某系应届高考生,南丰县检察院为保证邱某能安心参加高考,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将此案移至高考后移送审查起诉。
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对此次不公开听证会进行高度评价,对检察机关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态度给予肯定,邱某与其父母对南丰县检察院对其拟做不起诉处理表示感谢。
南丰县检察院秉持“少捕慎诉”的检察理念,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与学生群体保持高度关注与特别关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及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