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一大早,满面春风的周某拿着锦旗来到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为帮助他解决房屋过户难题的检察官送来了“谢礼”。
2018年5月7日,当事人周某因与胡某民间借款纠纷将胡某起诉至南丰县人民法院。周某胜诉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胡某财产。南丰县法院查封了胡某用于该案抵押的房屋,并依法进行了拍卖。流拍后,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2019年5月6日,南丰县法院作出以物抵债的执行裁定,并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当周某到南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以该房屋已于2019年4月18日被南丰县公安局查封为由,拒绝给其办理过户手续。南丰县法院就此向南丰县公安局发函,协商解决该案执行问题。但是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周某在多次到法院、公安局等部门申诉无结果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走进了检察院的大门,向南丰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南丰县检察院查清案件事实后,分别与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法院进行沟通。经多方同意,3月19日由县检察院组织这三家单位在一起协调,就涉案房产的抵押情况、查封顺序、刑民交叉问题与各方交换了意见,并当场向县自然资源局、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提出解决方法,依法督促各方积极推动本案执行。
向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
2020年3月25日,法院裁定恢复执行。次日,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为周某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法院依法终结执行。至此,经检察院协调督促,有效解决了当事人的过户难题,解开了自然资源局如何处理刑事查封和民事查封冲突的难题,解决了法院此次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