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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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225日在南丰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伟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有力监督下,我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建设“三宜南丰”提供了司法保障和服务。在近年来荣获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抚州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等多项荣誉后,我院2015年又荣获“江西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一、主动强化服务大局,着力保障“三宜一中心”建设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大局举措,为“三宜南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明确基本要求。出台《关于进一步为建设“三宜南丰”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意见》。该《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新作为,做投资者、创业者、改革者的服务员、护航员和警卫员。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加强对“三宜南丰”建设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切实增强服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保障经济发展。在执法办案中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准确区分罪与非罪,做到惩罚犯罪者、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从有利于保障经济发展出发,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款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捕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7人,已起诉3人;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次,通过法制宣传、警示教育会、案件剖析、预防咨询、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对工程施工管理单位进行预防教育。

 维护民生民利。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政策性补贴、工程建设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3人;注重在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治安领域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对侵犯财产权益、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立案3人;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开展了“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批捕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嫌疑人4人,已起诉2人,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2人;畅通群众司法诉求渠道,深化检察民生服务热线、视频接访、下访巡访等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来访人的诉求。

 强化驻村帮扶。扎实开展“五民一促”再深入活动。助力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及时帮助解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资金困难问题,资助挂点村2万余元,并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为挂点村争取到70余万元新农村建设帮扶资金。同时,大力扶助弱势群体,促进和谐稳定。开展了走访慰问困难户活动;帮助缺劳动力的农民吴某采摘蜜桔2000余斤,对罗某等12户困难农户以每家500元现金补助,由他们自己雇人收桔子。此外,坚持为民排忧解难,帮助群众致富。资助挂点村购买防治柑桔黄龙病药水的资金4万元;帮助销售桔子4000公斤。一年来,共为群众办好事实事28件。我院驻三溪乡池丰村“连心”小分队被县委评为“五民一促”再深入活动先进工作组。

 二、加强诉讼活动监督,着力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始终以促进严格公正执法为目标,坚持法律监督属性,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继续探索2007年以来开展的“诉讼监督大格局”特色工作,即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我院与各执法机关、部门建立广泛参与的诉讼监督协作机制,形成在监督中密切配合,在配合中有效监督的和谐执法环境。在工作中,认真落实与有关单位签定的构建诉讼监督协作机制方面的协议以及与有关单位共同对协议进行细化的一系列规定和实施意见。始终突出特色、打造亮点,着力深化了在全省率先开展的对公安派出所的常态侦查监督工作。20154月,我院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新《实施意见》),对我院20106月与县公安局会签的《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原《实施意见》)作了补充和完善。新《实施意见》是在总结双方五年工作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从建立监督衔接机制,完善监督线索发现机制,完善监督协作机制等三个方面对原《实施意见》进行完善。

 通过努力,“诉讼监督大格局”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强化了刑事诉讼法律监督。2015年,监督立案22人,监督撤案33人;不批准逮捕67人,追捕2人;追诉5人,不诉22人;向公安机关发生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对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一年来,没有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程序不合法的案件,没有改变指控罪名的案件。二是强化了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建议抗诉1件;息诉1件;监督民事执行案件1件,向县法院发出相关检察建议书1份,法院已采纳。并开展了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三是强化了执行监管法律监督。做好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协助看守所进行安全大检查12次,找在押人员谈话、法律教育70余人次,消除不安全隐患6处;发现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2件;强化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羁押表现评鉴工作,提出相关建议27件,均被法院采纳;为在押人员“维权办实事”12件。

 三、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控申检察等职责。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2015年,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31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24人;受理审查起诉15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57人(含转结2014受理的案件),报送市院审查起诉案件314人。工作中,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管理的犯罪,批捕严重的暴力犯罪、侵财犯罪嫌疑人17人,提起公诉17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共16人,提起公诉和移送市院起诉16人。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注重增进社会和谐。全面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捕5人,不起诉4人。加强未检工作。强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保护,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回访帮教等制度。认真履行控申检察职能。完善涉检信访受理、办理、终结等机制,注重息诉息访。一年来,接待群众来访96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26人次;受理举报、控告件16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1人;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8人,发放救助金3.5万元。依法妥善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依法惩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营造清廉的政务环境。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年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人),所立案件全部侦结。工作中突出办案重点,注重查办大案、科级干部案件和窝案串案。立案侦查大案7人,科级干部2人,窝案串案7人,分别占立案总人数的63.6%18.1%63.6%。注重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案件,立案侦查该类案件1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84.6%。为加大查办力度,我院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实行全院统一调度。各内设机构齐心协力,参与、支持自侦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大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深化对干部队伍的廉政教育,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活动17次。强化预防调查和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工作,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防治对策建议。开展预防调查7次,完成预防调查报告7件,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1件,均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加强案件剖析,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预防检察建议8件,均被有关单位、部门采纳。另外,开展重大项目专项预防工作2项。

 五、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公信力

 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为检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提升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不严、“不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增强检察工作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弘扬检察职业道德。通过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注重培育身边先进典型,一年来,集体和个人获上级表彰16项。

 增强检察业务能力。强化人才引进工作,招录各类专业人员5名,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力开展业务培训、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组织人员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培训、竞赛39人次。同时,自行组织培训、竞赛、练兵活动121人次。推行检察人员多岗位锻炼,培养检察工作“多面手”。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查找、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和落实,细化明确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和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建立约谈、预警、质询、通报、责任追究机制。结合开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活动,采取讲课和观看电教片、重温入党誓词以及参观、考试等多种方式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履职、公车管理使用等为重点,强化检务督察。

 统筹做好其他工作。注重完善基础设施。完成了专线网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有效提升了专线网视频会议效果,并进一步完善了办案区、办公区安全保障设施,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技术保障。抓好检察信息、新闻工作,被市级以上刊物和新闻媒体采用信息、新闻共556篇,其中,国家级415篇。

 各位代表,我们深刻体会到,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成绩,是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诉讼活动监督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仍需不断提升等。对此,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我院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市院工作部署,以党和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推进依法治县,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三宜南丰”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第一,进一步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建设“三宜南丰”的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服务深化改革和发展升级,促进加快以绿色崛起引领发展升级步伐。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集资诈骗等犯罪,加大对招商引资、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司法保护。围绕转型升级,依法惩治涉及工业转型、服务业升级、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犯罪,坚决打击危害企业发展、侵害企业权益等犯罪。围绕项目建设,深入开展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切实加大对扶贫、就业、创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危害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大对环境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督力度,探索提起生态保护公益诉讼,督促支持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职。为加速构建春赏花、夏避暑、秋品桔、冬泡泉“四季游”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第二,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眼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权益,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化严打暴力恐怖活动、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建立对黄赌毒黑拐枪等犯罪常态化整治机制。依法坚决打击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两抢一盗、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惩治力度。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积极参与维护网络安全,促进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深化“四进四联四帮”活动,着力推进“五民一促”再深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进一步强化化诉讼监督工作。以深化“诉讼监督大格局”特色工作为抓手,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把严防冤错案件作为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在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

 第四,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方面,重点查办大案要案,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另一方面,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着力查办发生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警示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发生。

 第五,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坚定理想信念和改善作风为核心,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坚持以提高整体素质为关键,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大规模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着力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以持续发展为目标,继续实施科技强检战略,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部署。坚持以塑造良好形象为主旨,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坚持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依法履职,真抓实干,为建设“三宜南丰”而不懈奋斗!

 谢谢大家!

 

 附件: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民事行政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第三人或与司法工作人员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骗取法院法律文书来实现其它非法目的的诉讼行为。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第八章382条至396条的规定和《刑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贪污贿赂犯罪涉及贪污犯罪和贿赂犯罪两类共13个罪名。其中,贪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产罪;贿赂犯罪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涉及渎职类和侵权类共44个罪名。其中渎职类37个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等;侵权类7个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和部署,全国检察机关从201412月至201512月,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预防、案件管理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八个方面的问题:(1)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2)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3)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4)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5)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6)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7)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8)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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