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第二部分 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主要任务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主要职责是: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八)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九)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十)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
编制人数小计3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0人,工勤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小计3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4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29人,工勤在职人数5人;退休人数小计21人。
第二部分 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786.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4.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6.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66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786.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4.6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35.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251.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4.5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0.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6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2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2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抚州市南丰县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786.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4.66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0.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35.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96.4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 23.62 万元,下降19.67%。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九)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2022年检察院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弥补办案工作经费不足
2)立项依据
根据县(区)人口数,案件数,在职干警数进行的科学测算
3)实施主体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经费支出标准执行预算,并且做好中期及期末项目绩效评价。
5)实施周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65万元整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
|
检察办案结案率
|
=100%
|
质量
|
检察建议回复率
|
=100%
|
时效
|
办案结案时间
|
规定内结案
|
成本
|
办案开支
|
合理使用资金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提高群众满意度
|
满意度
|
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5%
|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5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上年降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较上年降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