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依法对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中共南丰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地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向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6人,其中司法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34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27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20人,遗嘱补助人员2人,其他聘用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496.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
结余389.1万元,较2019年减少171.51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1、减少两房建设项目。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07万元,占74%;年初结转和结余389.1万元,占26%,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49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43万元,支出合计较2019年减少69万元,下降4.61%,主要原因是:1、人员调整;2、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运用,做到项目支出不超标,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43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9万元,决算数为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其中: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24万元,较2019年增加11万元,增长2.1%。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2万元,较2019年减少1万元,降低0.3%。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19年减少18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117万元,较2019年增加42.5万元,增加5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万元,决算数为21.3万元,完成预算的32.3%,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37万元,下降61.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5.8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全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万元,决算数为6.55万元,完成预算的14.2%,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变化,办案数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 20万元,决算数为14.7万元,完成预算的73.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1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20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7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用于武装警察、公安、检察、法院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