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依法对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中共南丰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地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向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好人主义之害”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深刻认识党的建设新的总要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更加注重服务发展大局。认真学习贯彻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理念,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不断拓宽服务途径,提升服务水平,为南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强化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
三是牢固树立主业意识,更加注重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目标管理考评为导向,切实履行检察主责主业。顺应形势任务要求,实现办案与监督并重。立足批捕、起诉职能,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加强未检工作,维护社会安定。保持加强法律监督的政治定力,把法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力争在办理监督立案撤案、追捕追诉、纠正违法、抗诉等案件中取得突破。继续做好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以公益诉讼为重点,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争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
四是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更加注重深化检察改革。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措施。继续做好改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第三方评估顺利通过。结合南丰实际,深化诉讼监督大格局品牌,积极打造南丰检察特色、亮点。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完善12309检察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深化智慧检务工程建设。
五是牢固树立自律意识,更加注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体系。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发挥省级文明单位先锋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作风建设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整治“怕、慢、假、庸、散”现象。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要求,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牢固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建设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34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27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20人,遗嘱补助人员2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919.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9.0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2019年预算支出919.0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45.59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415.7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7.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8万元);项目支出373.44万元(含聘用书记员工资71.44万元、公益诉讼费用65万元、县领导工作经费7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3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919.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