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是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南丰县县委领导下的司法机关,主要职责是:依照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主要履行刑事犯罪公诉、批捕、执行监督,民事及行政法律监督职责,职务犯罪预防及侦查,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8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48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39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9人;退休人员16人,遗嘱补助人员2人。
第二部分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额为527.14万元,较上年增长16.26%。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527.14万元,较上年增长16.26%。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19.32万元,较上年增长19.9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2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56万元;项目支出7.82万元,较上年减少61.6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南丰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527.14万元,较上年增长16.26%,其中基本支出519.32万元,较上年增长19.93%,项目支出7.82万元,较上年减少61.67%。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6年的南丰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用经费129.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工会经费2.4万元,小车经费2万元,县领导工作经费5万元,事业费2.82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50万元,比上年减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减少了公务接待人次,节约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上年减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加强公车管理,节约公车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