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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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依法对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中共南丰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地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向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8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46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38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16人,遗嘱补助人员2人。

 

第二部分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收入预算总额为925.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为925.2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额为925.2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23.2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4.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万元);项目支出3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925.2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64.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8.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去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项目支出。

公务接待费47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缩减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缩减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18年无购车预算。

 

第三部分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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