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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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依法对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中共南丰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地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向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的工作主要是:在市检察院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立足检察职能,做好南丰县院的刑事犯罪公诉、批捕、执行监督,民事及行政法律监督职责,职务犯罪预防及侦查,控告申诉及其他检察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8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47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39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17人,遗嘱补助人员2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南丰县人民检察院2017收入预算总额为632.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为610.99万元,财政拨款结转2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2017年南丰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部额为632.9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25.9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6.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81万元);项目支出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632.9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06.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81万元。

2017年非税收入计划为26.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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