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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时间:2024-03-29  作者:  新闻来源: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

我院对****一案已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属于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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