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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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三十多年的父亲回家,谁来赡养?
时间:2024-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丰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解放路社区成功对一起赡养纠纷案进行诉前矛盾调解。

30多年前,姚某离家下落不明,留下妻子独自抚养两儿一女。2017年,姚某与其妻子共同所有的房屋被政府征收,经协商房屋补偿款由姚某的女儿、两儿媳以及四个兄妹进行了分配。

2023年,76岁的姚某被广东省湛江救助站发现,并转送回南丰,由其女儿赡养。姚某女儿、女婿两人原本生活困难,加上姚某因病瘫痪,后找到社区,希望姚某的两儿媳也负担姚某的赡养费用或返还之前分得的应归姚某所有的房屋补偿款。双方因赡养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协议,解放路社区及时邀请我院与法院共同参与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检察官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关系,并劝解姚某,因姚某30多年前失踪,未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儿媳分得的房屋补偿款基本用于偿还姚某两儿子的医疗费;同时与两儿媳沟通,每人每月支付400元作为赡养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县检察院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工作做细做实,引导双方当事人消除对立,弥合亲情,传递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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