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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丰常发【2017】3号文件,南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月6日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
聂彩云(女)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谭连星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