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院内设机构设置,优化检察职能配置,有效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能,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江西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以及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推动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为目标,通过整合现有内设机构职能,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形成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机构设置精干高效、业务运行权责明晰、管理保障规范有力的内部组织架构,为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办案。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中心,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效能为目标,遵循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体现检察职能特色,优化整合检力资源,促进和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2、坚持精干高效。合理确定内设机构数量,将原来多个部门行使的相关或相近的检察业务职能进行有效整合,压缩部门建制,建立检察长领导下的“大部制”组织机构。科学合理配置检察职能,完善内设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明确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理顺各业务部门之间、案件管理与办理、案件办理与案件审批之间的关系,实行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促进检察职能高效运行。
3、坚持积极稳妥。内设机构改革要统筹考虑改革力度与承受能力的平衡,以解决案多人少矛盾为重点,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稳慎操作。
4、坚持协同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要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研究,协调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整合内设机构设置
整合后的内设机构分为综合保障部、业务管理部、检察一部和检察二部四个部门。
(1)综合保障部。整合原政工科、办公室、技术部门、计财部门等机构职能,成立综合保障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检察政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配备若干名司法行政人员。
(2)业务管理部。整合原案件管理办公室和法警大队职能,成立业务管理部,负责案件管理等工作。
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配备1名检察官和若干名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
(3)检察一部。整合原侦查监督科、监所检察科和控告申诉检察科三个机构职能,成立检察一部,负责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与刑事赔偿等检察工作。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配备5名检察官和若干名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
(4)检察二部。整合原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三机构职能,成立检察二部,负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 名,配备5名检察官和若干名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健全内设机构运行机制
合理划分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制定完善机构、各岗位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加强业务管理,进一步理顺内设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
1.检察业务类内设机构的运行管理。
内设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办案组织的运行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江西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2.综合部门工作的运行管理,按原有机制管理运行。
3.内设机构改革期间暂不涉及“三定方案”变更,本院原有的编制、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及待遇不调整,原有机构暂不办理撤销手续。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