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提升检察公信力,近日,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就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滥伐林木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律师代表等参与。
2021年5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潘某从朱某(另案处理)处买下南丰县某山场的部分杉树,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进行砍伐,并将砍伐的杉木出售,非法获利8500元。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潘某无证滥伐杉木蓄积17.4574立方米。
听证会上,该院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出示了相关证据,提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犯罪嫌疑人潘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关于滥伐林木罪的规定,但是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具有以下法定、酌定从宽处理情节: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退缴了所有非法获利款,缴纳了生态修复保证金。鉴于以上情况,该院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人员在听取该院检察官的意见后,充分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潘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犯罪嫌疑人潘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自己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犯罪,今后会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举行听证会后,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悉,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近年来全面推行检察听证,坚持“应听尽听”原则,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