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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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路径思考
时间:2018-07-14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基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路径思考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基层检察机关正处在司法工作的前沿,处于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第一线,承担着检察工作全部案件中80%的司法办案任务,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行为水准和表现,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规范司法行为是检察机关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本抓手和重要途径。为此,年初高检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实现司法公平正义、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指明了方向。笔者通过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实际,就基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着力点,从队伍建设、内部监督、构建合理关系三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着力于过硬队伍建设,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原动力

基层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任务,其检察队伍是检察司法职能的直接执行者。因此,其司法行为的规范性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水平,还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提高检察人员的法律素养,则成为了规范司法的第一要务。通过“三学一集”,内练基本功,为检察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学讲话。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所作的《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等内容,提高检察人员基础理论素养。

学理论。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法学理论学习,培育检察人员的法治信仰和铸牢法治理念,促进检察人员敬畏法律、坚守法治,特别是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现代司法理念深入人心,促进干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提高检察人员切实维护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的能力。

学典型。以检察官论坛形式,甄选《检察日报》上刊登的优秀学习型案例,对案情诊断、证据认定等方面,开展学习讨论活动,一是要求检察官应在工作中树立严谨的责任意识,遵循严苛的证据审查程序,真正做到全面审查案件“无死角”。二是要求检察官具备与时俱进的证据收集意识,强化证据的完善和固定,使每起案件都做到“铁证如山”。三是要求检察官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执法,抓住案件细节,紧扣问题易发环节,全面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升自身执法能力和素质。

集思广益。规范司法行为就要坚定信心,不怕露“家丑”,坚持“只有暴露方可改正”的观点,通过专门邀请法院、公安机关、律师等,这些和基层检察机关经常有业务交集的司法界人士,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以务实的作风和诚恳的态度,通报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执法行为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深究原因,并广泛、充分听取各界人士对检察机关不规范司法行为的改正建议,广开监督之门,以促严格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着力于强化案件管理监督,全面提高案件质量

检察机关的司法行为主要体现在办案过程,因此,对司法行为的规制,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管理和监控。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实行案件的集中管理,以明确办案责任,细化流程管理、强化质量管理为三大主线,确保检察权的严格规范行使。

明确办案责任。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持放权与控权并重,本着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界定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错案范围、责任标准、问责程序等,确保办案责任制得到严格执行。

细化流程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促进案件管理的规范化。利用系统与生俱来的横向、扁平化的管理手段,杜绝逆向性执法动作,杜绝随意动作,形成对执法行为的全程监控。通过监管网上数据填录,规范检察统计工作,促进办案数据的规范化;通过监管网上业务流转的程序,杜绝案件随意流转的情况发生,加强案件内部监督,促进办案程序规范化。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做到敢于监督、大胆监督、善于监督,加强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全程、全方位实施监控,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依托统一业务系统的运行,将案件评查工作适当前移,建立“日常评查和季度专项评查相结合,重点案件复审”的案件评查体系,提高执法规范化,为深化检务公开制度夯实基础。

日常评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69条、670条的规定, 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的应用为评查载体,设立专人,在案件审结流程结束前,对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实施监督管理,发现法律文书使用不当或者有明显错漏的,立即向相关科室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定期制发《案件评查通报》,对在评查起诉书、量刑建议书、退回补充侦查事项、不捕理由说明书、不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等法律文书时,发现的问题统一归纳,并重点提出提高案件质量的参考建议。

季度专项评查。制定《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对自侦、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季度内办结的所有案件,检查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及装订是否规范、卷宗材料是否齐备以及履行诉讼监督职责是否到位等。

重点案件复审。一是重点对“三不一撤”案件(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撤回起诉案件)从实体、程序和法律文书三方面进行复审;二是及时对本院已经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媒体热炒及当事人提出有异议案件进行复审;三是每月抽查每名办案人若干审结案件。对评查案件分类优秀、良好、及格,对案件质量打分评价,并将评价与办案人员年度奖惩相挂钩。

三、着力于构建四种合理关系,提高检察司法公信力

公正赢取公信,服务回馈社会。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意识、成效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评价。因此,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工作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把握好矛盾的主要方面,势必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适当的检律关系。检察官和律师在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上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需要良性的互动平台。基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工作中,面临案多人少,但是必须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在检察机关的办案体系中必须建立保障律师诉讼权益机制,确保律师的阅卷权、听取意见权、会见权的实现,对律师提出的合法合理意见,积极听取并在法定期限内给予回复。充分重视庭前会议的证据出示和交换,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以履行法定的监督职责,维护司法的权威。

和谐的检群关系。“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我们检察机关的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检察机关的名称之前均冠以“人民”二字,要让每一名检察人员弄清楚我们为谁掌权,掌权何为?通过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思想保障。始终做到依法规范、文明和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或者递交的材料及时办理,履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职责。利用案件管理大厅显示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检察机关发布的各类业务信息,同时畅通检群沟通渠道,真正体现司法为民服务的理念,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满意。

合作的检企关系。一是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五进”工作,做好预防调查和咨询、警示教育宣传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拓展预防职务犯罪QQ群的版块功能。二是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有机统一。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建立合作机制,在投标前将《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作成宣传单发给投标单位,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同时通过查询审查,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监督,防止“不良记录者”进入招投标市场。三是探索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新途径。走访辖区内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根据这些企业参与招投标业务量大、技术人员多尤其是高端人才集中等特点,为企业开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绿色通道、为企业高层专业人才提供定制法律服务以及开展法律讲座、专题咨询、在线解答法律问题等具体措施。

宽严相济的检嫌关系。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是一对永远的矛与盾,处理好检察机关与其打击对象----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内容。在刑事政策方面,当前我国主张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是检察机关的职能要求,但尊重与保障人权也是宪法的重要内容,不能因为强调打击就忽视人权保障,从而忽视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司法原则与理念,因此,检察人员从思想上要深刻理解和吸纳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髓,认真关注,提高认识,在司法行动上要不偏不倚、宽严适度,宽严适时,合法合理处理检嫌关系。

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基层检察机关仍将认真总结,同时吸取好的经验做法,深化执法司法权的规范化,不断提高检察人员规范执法的水平,为区域内的法治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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